北京乐天银泰百货员工侵占600万 废卡充钱卖黄牛

法制晚报 记者 张衡   2015-02-15 11:02
核心提示:乐天银泰百货是一家中高端商场,该商场收银领班伙同一名下属,利用电脑漏洞,给使用完毕、废弃的购物卡办理虚假退款手续,从而变相为购物卡充值,之后再将购物卡卖给“黄牛”赚取差价,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废卡充钱卖黄牛 乐天银泰员工侵占600万

  位于王府井的乐天银泰百货是一家中高端商场,该商场收银领班伙同一名下属,利用电脑漏洞,给使用完毕、废弃的购物卡办理虚假退款手续,从而变相为购物卡充值,之后再将购物卡卖给“黄牛”赚取差价,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东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半、5年。近日,法院给商家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存在经营漏洞,“与其市场地位极其不符”。

  办假退款手续充值废弃购物卡

  据该商场收银领班胡某交代,她在工作期间,发现单位电脑退货过程中存在漏洞。其利用该漏洞,给使用完毕、废弃的购物卡办理虚假退款手续,从而变相为这些购物卡充值,之后将购物卡卖给收卡的“黄牛”。部分犯罪事实中,同事聂某替她望风,因此成为同案犯。

  胡某还利用同事路某、张某、李某吃饭期间替班的便利,利用这些同事的工号进行操作。胡某非法获得的钱款,部分存在其个人和亲友的银行卡中,用于买房、日常消费等。其中,胡某向其男友账户内汇过20万元。

  聂某交代称,他再将平分得来的购物卡卖给“黄牛”,钱放在自己名下的民生银行(9.30, 0.00, 0.00%)卡内,主要用于投资、个人消费。之后曾将一张自己名下的工行银行卡借给胡某使用。

  九四折卖给黄牛 后者九五折卖出

  “黄牛”梅某作证称,她在2012年至2013年间大量收购胡某出售的购物卡,每次收购的数额达20万至30万元不等,卡都是5000元面额的,一共价值200万元左右,卖出去的卡价值100多万元。

  梅某的丈夫陈某作证称,妻子从胡某手中收卡,价格是九四折;之后他们再以九五折卖出。他们先从胡某手里拿走卡,卖出后再将应付给胡某的部分打入其银行卡内。

  商场安保部经理张某作证称,单位在核实购物卡账目时,发现收银领班胡某有非正常办理购物卡退款手续以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嫌疑,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7月2日、2013年9月29日,胡某、聂某分别被抓获到案,起获购物卡187张。

  案发后,胡某退赔29万元,聂某退赔14.7万元。商场对部分未进行消费的购物卡进行了锁卡操作,挽回经济损失86万余元。

  涉案超600万 被判职务侵占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胡某共非法占有本单位钱款574万余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胡某伙同聂某采用相同方式,共同非法占有单位钱款共计29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胡某、聂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胡某还与单位达成协议,以其名下位于通州的三处房产,抵偿部分经济损失200万元。

  经过审理东城法院认为,胡某、聂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二人均从轻处罚。

  2014年9月3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判处聂某有期徒刑5年。

  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人又申请撤回上诉。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被指经营有漏洞“与市场地位不符”

  2015年2月3日,东城法院发出2015年的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原文如下,有删节)

  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我院在审理胡某、聂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你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对职员亦缺乏法制教育培训……这与你单位大型商企的市场地位极其不符。

  职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你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形象亦严重受损……你单位经营管理中的相关漏洞依然存在,仍存在较大风险。为此,特向你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胡某、聂某职务侵占一案反映出你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如下具体问题:

  信息流通不畅。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问题、漏洞重视不到位。单位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及时、不完善。比如案件中有关退款系统漏洞问题,多名一线收银员均有所发现及议论。而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你单位收银、财务及系统维护部门的重视,致使该漏洞长期存在,胡某、聂某有可乘之机并得以实施职务侵占活动。

  内部监管不到位。二被告人均利用单独在岗期间利用系统漏洞实施犯罪,能够轻易获得有利的作案条件和环境,收银、退款环节缺少相互监督和领导监管。

  财务管理、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你单位关于财务的进出账目的核对、查证间隔过长,监督不仔细。胡某、聂某自2011年即开始实施犯罪活动,而你单位直到2013年6月财务部核对购物卡数据时才发现问题。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财务监督、核对工作都形同虚设。

  为此,特建议你单位加强如下三方面的工作:建立内部各部门之间迅捷的交流沟通机制;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监管,在购物卡退卡环节上,争取做到专门柜台专人负责,退卡操作两人以上进行,且最终操作由一名负责人进行授权并将全过程予以记录;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以上建议请予以重视、反思,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商家回函称已整改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近日,商家向法院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已经进行整改。

  商家表示,公司如今已经对财务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了储值卡核对的内容。目前,财务部门每日登录系统通过新开通的“储值卡异常”模块核对并上报数据,消除监管漏洞。

  公司财务部在核对收银员账款时,会将每笔储值卡交易记录与机打小票进行逐张逐笔的审核,同时对已清零储值卡进行读卡注销后装箱留存。

  商家还称,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公司在财务系统升级、财务账目核查、储值卡使用回收管理以及员工思想教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对法院提出的整改建议,商家表示感谢,并称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杜绝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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