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24.74亿收购两百货公司 交割条件已满足

观点地产网 张常旺   2016-02-24 11:39
核心提示:成商控股和仁和集团确认《备忘录》签署后即视为双方已经确认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仁和集团应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将人东百货100%的股权转让给成商控股。

  2月23日,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经协商一致,其全资子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成都仁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成都仁和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仁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于2016年2月23日签署了《关于履约安排之备忘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人东百货预估值为8.29亿元,光华百货预估值为18.06亿元,合计26.35亿元。其中,成商集团需支付的现金对价为24.74亿元。

  鉴于成商控股与仁和集团已于2015年10月16日签署关于成商控股向仁和集团购买人东百货100%股权的《资产购买协议》,并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资产购买协议已于2015年12月28日经成商集团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成商控股已于2015年12月29日向仁和集团支付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第一期交易价款1.48亿元,截至《备忘录》签署日,成商控股尚未向仁和集团支付的交易价款为5.94亿元。截至《备忘录》签署日,人东百货尚有68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于仁和集团。

  截至2015年6月30日,仁和集团全资子公司仁和投资尚欠人东百货4.72亿元的债务。截至交易基准日,仁和集团全资子公司仁和酒店尚欠人东百货1.8亿元的债务,该债务系因人东百货历史上公司分立产生,根据人东百货与仁和酒店的约定债务二不计息。

  成商控股和仁和集团确认《备忘录》签署后即视为双方已经确认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仁和集团应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将人东百货100%的股权转让给成商控股,完成股权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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